我市11月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公布
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农业农村局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我市11月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。监测显示,全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总体稳定向好,抽检合格率保持在较高水平,未发生系统性、区域性质量安全风险。
一、总体情况
11月份,全市共抽检食用农产品1260批次,覆盖蔬菜、水果、畜禽肉、水产品、禽蛋、生鲜乳等主要品类。经检测,合格1253批次,不合格7批次,总体合格率为99.44%。
二、分品类监测结果
蔬菜抽检520批次,合格516批次,合格率99.23%;水果抽检210批次,合格209批次,合格率99.52%;畜禽肉抽检230批次,合格230批次,合格率100%;水产品抽检180批次,合格178批次,合格率98.89%;禽蛋抽检80批次,合格80批次,合格率100%;生鲜乳抽检40批次,合格40批次,合格率100%。
三、监测项目和不合格问题
本次监测重点检测农药残留、兽药残留、重金属、致病微生物及禁用物质等项目。从结果看,不合格问题主要集中在个别蔬菜和水果农药残留超标,以及个别水产品兽药残留超标。相关不合格产品均已第一时间下架、封存、召回,并依法开展溯源调查和处置。
四、处置措施和下一步工作
针对监测发现的问题,市农业农村局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相关生产经营主体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,查明原因并限期整改;对涉嫌违法违规的,依法立案查处。下一步,我市将持续加强重点品种、重点区域、重点时段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,深入推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,强化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,加大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力度,切实守牢人民群众“舌尖上的安全”。
五、消费提示
消费者购买食用农产品时,应选择正规商场、超市、农贸市场等渠道,注意查看产品信息或承诺达标合格证;食用前应充分清洗、浸泡,必要时焯水处理;水产品、畜禽肉等应烧熟煮透;注意保留购物凭证。如发现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,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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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9-23 04:19:02